(一)借書須知:
(1)辦理借書證:凡本校學生於一年級入學時,經本館學生證上黏貼條碼,以之兼
作借書證使用。
(2)借書冊數及時限:學生每人每次以兩冊為限,時間為兩星期,教職員工不限冊
數,時間自學期結束,期滿後無人預約則可續借。
(3)借書應於規定之時間內辦理,並遵守秩序,違者不予受理。進入書庫除紙筆外
,其他書籍物品一律不得攜入。
(4)借閱圖書應善加愛護,若有破壞或遺失者,另依賠償須知處理之。
(5)每次段考期間一律停止借書,學期結束前一星期,所借圖書一律收回。
(6)凡經標示『不流通』之圖書,一律不得外借,如:現期報章雜誌、未編目之新
購圖書、工具書等。
(7)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,凡違反者一律自事實發生之日算起,取消借書資格
一個月。
(二)借書、還書程序:
(1)凡本校職員工生均可自由進入書庫,列架之書刊雜誌均可自由取閱,以選擇欲
外借之圖書,不外借者,則閱畢後放回原處。
(2)凡欲查詢圖書資料者,可使用電腦查詢台。
(3)選定欲外借之圖書時,則將圖書及借書證交由管理人員刷卡,完成借書手續。
(4)欲歸還圖書時,將圖書交由管理人員刷卡,完成還書手續。
(三)圖書賠償須知:
(1)為維護館藏圖書,俾利流通,特訂定本須知。 (2)借閱圖書時,應親自檢查圖書,若已有損壞處應先告知管理人員 。 (3)借閱圖書應善加愛護,不得圈點、評註、折角、污損或遺失,如有以上情形者 ,應購買相同之新書賠償,如無法購得時,則以時價之三倍價錢賠償,若該圖 書為整套圖書之一冊者,則應賠償整套圖書。 (4)凡自行購買新書賠償者,將圖書交管理人員登記註銷紀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