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成立圖書館委員會:委員會為圖書館業務的督導單位,由校長、各處主任及各學科召集人為委員職司: (1)協助擬訂圖書館教育發展方針。 (2)配合教學需要,推介參考書及典藏資料。 (3)分配及審核圖書經費。 (4)選擇學生讀外讀物。 (5)選購圖書,期刊 。 (6)甄存教育資料。
2、校長為當然主任委員,下設執行秘書一人,由圖書館主任兼任,承主任委員之命,執行委員會決議事項。
3、圖書館設主任一人,由校長遴聘具圖書館專業知能研習學分之教師兼任,負責規劃並推動圖書館營運業務。
4、館員一名由幹事擔任,負責日常圖書出納,流通及編目登錄工作。
5、工讀生兩名及各班圖書股長協助館員辦理日常圖書出納、流通、登 錄及排架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