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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教學組長之職掌如下:


1. 秉承校長、教務主任之命處理本組事項。
2. 擬訂或修訂教學方面各項章則及表冊。
3. 編排各科授課課表。
4. 掌理教學研究及實施事項。
5. 督導各項考試及試卷之繕印。
6. 執行教學研究會有關教學之決議事項。
7. 巡視及考察學生上課及自修狀況。
8. 辦理教師缺課、補課及臨時調課事項。
9. 辦理學科週考及學藝競賽事項。
10. 查閱各科教學進度及檢查學生各科作業。
11. 查閱教室日誌。
12. 襄辦招生事項。
13. 擬定學生假期作業辦法。
14. 辦理各項考試試題之收發及保管事項。
15. 編定監考人員分配表。
16. 處理有關公文,並簽註意見。
17. 提供有關人員考核意見及資料。
18. 會同註冊組,辦理學生申學輔導事宜。
19. 會同各科教師選定教材,審核教材。
20. 編定戶外教學活動帶隊老師遺課處理表。
21. 編定各項考試命題人員輪值表。
22. 辦理晚自習與假日自習活動。
23. 編定晚自習與假日自習督導老師輪值表。
24. 執行校長、主任交辦之事項。
25. 處理其他有關教學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