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學組長之職掌如下: 1. 秉承校長、教務主任之命處理本組事項。 2. 擬訂或修訂教學方面各項章則及表冊。 3. 編排各科授課課表。 4. 掌理教學研究及實施事項。 5. 督導各項考試及試卷之繕印。 6. 執行教學研究會有關教學之決議事項。 7. 巡視及考察學生上課及自修狀況。 8. 辦理教師缺課、補課及臨時調課事項。 9. 辦理學科週考及學藝競賽事項。 10. 查閱各科教學進度及檢查學生各科作業。 11. 查閱教室日誌。 12. 襄辦招生事項。 13. 擬定學生假期作業辦法。 14. 辦理各項考試試題之收發及保管事項。 15. 編定監考人員分配表。 16. 處理有關公文,並簽註意見。 17. 提供有關人員考核意見及資料。 18. 會同註冊組,辦理學生申學輔導事宜。 19. 會同各科教師選定教材,審核教材。 20. 編定戶外教學活動帶隊老師遺課處理表。 21. 編定各項考試命題人員輪值表。 22. 辦理晚自習與假日自習活動。 23. 編定晚自習與假日自習督導老師輪值表。 24. 執行校長、主任交辦之事項。 25. 處理其他有關教學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