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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主任之職掌如下: 1. 承校長之命主持全校教務事項。 2. 督導本處員工工作,並考核其服務狀況。 3. 設計全校教學方針於興革大計。 4. 擬定各科教學實施及研究計劃。 5. 督導擬訂或修訂教務上各項重要章則。 6. 擬定全校教師之課程分配,並考核其服務狀況。 7. 會同各科教師商討教科用書事項。 8. 支配教室實驗室及各項教學場所。 9. 抽查各科教學進度及抽閱各科作業。 10. 巡視及考查學生上課及自修狀況。 11. 會同招生委員會辦理招生事項。 12. 出席各種有關會議。 13. 襄辦學生升學及就業指導事項。 14. 擬定本處工作計劃,並督導推行。 15. 督導各項考試及試卷的繕印。 16. 審查學生有關教學上之請求事項。 17. 處理家長有關教務上之接洽事項。 18. 審查各科自編講義或教材事項。 19. 辦理校長交辦事項。 20. 處理其他有關教務上之重大事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