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巿私立瀛海中學學生才藝競賽實施辦法
一、目的:推廣五育均衡發展,鼓勵學生多元化學習。 二、主辦單位:教務處國文科教學研究會、學務處訓育組。 三、日期:依據每學年情況訂定之。 四、地點:篤行堂。 五、對象:高一、高二學生。 六、表演內容:舉凡歌唱、舞蹈'相聲、樂器、脫口秀或其它特殊才藝。 七、表演時間:每隊表演時間四簆六分鐘。 八、報名: 1.高一、高二各班同學自由組隊,填妥報名表,交至訓育組。 2.每班限報名一隊參加,每隊人數不得超過六人。 九、獎勵: 1.第一名:每人頒發獎狀乙張。(獎金視該學年預算編列狀況訂定之) 2.第二名:每人頒發獎狀乙張。(獎金視該學年預算編列狀況訂定之) 3.第三名:每人頒發獎狀乙張。(獎金視該學年預算編列狀況訂定之) 4.優 勝:凡參賽隊伍表現優良者,每人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。 十、評審:由國文科教學研究會聘請相關老師擔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