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吾 愛 吾 師》繪 畫 比 賽
一、主旨: 鼓勵學生發揮繪畫創作能力,表達對老師平日辛苦教導之敬意,以發揚校園倫理『尊師重道』之精神。 二、比賽辦法: 紙張大小: 1.國中部:四開,紙質不拘(自備) 2.高中部:四開,紙質不拘(自備) 創作內容: 1.以學校老師為創作對象。 2.以發揚『尊師重道精神』為創作主題。 3.內容應具積極表揚作用,但可適度加入幽默手法表現。 創作技法: 1.任何繪畫表現形式均可(如水彩、漫畫、素描等) 2.所有美術創作之素材媒體均可(如水彩、針筆、鉛筆、粉彩筆等) 3.絕不可抄襲他人作品或請人代畫,否則一經發現,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並予處分。 創作時間: 1. 各班同學自公佈之日起即可著手準備,請各班導師收齊,進行初選,每班至少選出五張優良作品 於當日放學以前,送至訓育組參加年級複賽。 2. 一、二年級同學每人均須繳交作品一張參加初選,三年級同學可由代表參加複賽。 三、獎勵: 各年級取一、二、三名及佳作若干名予以獎勵。 得獎作品由訓導處公佈展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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