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吾 愛 吾 師》繪 畫 比 賽
一、主旨:
     鼓勵學生發揮繪畫創作能力,表達對老師平日辛苦教導之敬意,以發揚校園倫理『尊師重道』之精神。
二、比賽辦法:
     紙張大小:
     1.國中部:四開,紙質不拘(自備)
     2.高中部:四開,紙質不拘(自備)
     創作內容:
     1.以學校老師為創作對象。
     2.以發揚『尊師重道精神』為創作主題。
     3.內容應具積極表揚作用,但可適度加入幽默手法表現。
     創作技法:
     1.任何繪畫表現形式均可(如水彩、漫畫、素描等)
     2.所有美術創作之素材媒體均可(如水彩、針筆、鉛筆、粉彩筆等)
     3.絕不可抄襲他人作品或請人代畫,否則一經發現,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並予處分。
     創作時間:
     1. 各班同學自公佈之日起即可著手準備,請各班導師收齊,進行初選,每班至少選出五張優良作品
          於當日放學以前,送至訓育組參加年級複賽。
     2. 一、二年級同學每人均須繳交作品一張參加初選,三年級同學可由代表參加複賽。
三、獎勵:
     各年級取一、二、三名及佳作若干名予以獎勵。
     得獎作品由訓導處公佈展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