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 南 市 瀛 海 高 級 中 學 『瀛 海 潮 文 學 獎』徵 文 辦法 一、目 的:為激勵本校學生從事文藝創作,提昇文藝水準,以蔚成文藝風氣。 二、參加對象:本校在學學生。(分高中組、國中組) 三、徵文類別:極短篇(一千字以內) 散文類(一千字至三千字) 新詩類(十四行至四十行) 四、參加辦法: 1.作品以藍或黑色鋼筆、原子筆繕寫於600字有格稿紙上。稿紙上不得書寫姓名或 符號。 2.應徵作品須本人創作,不可抄襲,且須未曾發表過,得獎作品若發現抄襲或冒名頂替除追回 獎狀、獎金外,並從嚴議處。 3.每人每類限投一篇。 4.報名表請註明參加組別、類別、年級、班級、姓名,附在稿件上,送交至學務處訓育組。 五、收件日期: (依據該學年度情況而訂定之)。 六、獎 勵: 1.各類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(若作品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辦理)。 得獎作品除頒贈獎狀乙幀外,文章擇優刊登於校刊瀛海潮。 2.獎金:各類第一名獎金壹仟元,第二名捌佰元,第三名陸佰元,佳作伍佰元。 3.各類組徵文另以年級為評比標準,增額錄取佳作若干名,頒發獎狀以資鼓勵。 七、評 審:由學務處聘請國文老師擔任,每類組三人,分初審、複審、決審三階段, 評審費由學校支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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