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、 依據
(一) 教育部部頒中學規程、訓育綱要、中等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。
(二) 教育廳臺灣省高級中學手冊。
(三) 教育廳八十、十二、廿六教人字第一三九五七號函。
二 、 實施要點:
(一) 每班設導師一人,由訓導處就專任教師中,擬定建議名單請校長核定。
(二) 除行將屆齡退休教師外,各專任教師均有擔任導師之義務。
(三) 各班導師以指導本班學生至畢業時為原則,儘可能不予更動。
(四) 學期開學前,由訓導處依訓導計劃,詳細規定導師指導學生應行事項,連同有關學生
之有關資料分送各班導師。
(五) 各班導師對於學生性向、興趣、特長、學習態度及家庭環境等應有充分之了解。
(六) 各班導師應充份利用時間指導學生的生活教育,國家觀念及升學或就業的適應能力,
俾使其為匡正社會風氣的幸福人。
(七) 導師應經常與家長保持連繫,實施家庭訪問或寄宿生訪問或電話聯繫,以收輔導之效。
(八) 導師如發現學生之特殊事件應及時通知家長,並會知訓導處。
(九) 導師應建立學生個案資料,備作全盤瞭解與分析研究。
(十) 導師應與輔導教師、任課教師、輔導教官通力合作。以達到教、訓、輔,合一目標。
(十一) 導師因事須請假時,應先會知訓導處,並覓妥職務代理人。
(十二) 導師因訓導成績優良,報請校長給予獎勵。
三 、 導師之職務:
(一) 一般行政事務方面:
1. 協助學校推展校務工作,以貫徹學校行政。
2. 配合宣導及推行有關政令。
3. 出席各種有關會議及集會。
4. 執行各種會議有關之決議。
5. 其他有關配合執行事項。
(二) 教、訓、輔有關事務方面:
1. 協助教務、訓導、輔導推展各項教育訓練工作。
2. 配合推行民族精神教育、生活教育、公民教育、時事教育、安全教育、民主法治、社會
教育……..等有關活動。
3. 核辦本班學生請假、休學、轉學等事項。
4. 辦理本班學生考評(成績評語)及德育、群育成績。
5. 簽報、協辦學生獎懲事件。
(三) 工作細則方面:
1. 學期開始時導師之主要工作
(1) 編排本班學生座位及座位表。
(2) 指導本班學生組織成立班會。
(3) 督導本班學生清掃教室及公共區域。
(4) 指導本班學生佈置教室及班級經營。
(5) 指導本班學生寫作週記。
(6) 指導本班學生填寫輔導卡及評閱本班學生自傳。
(7) 指導本班學生辦理請假、銷假手續。
2. 導師之主要工作
(1) 每天工作:
主持本班班務。
巡視本班學生早讀及自修情形,中午在教室督導學生午休秩序。
參加升旗典禮及各種集會,並清點本班學生出席人數與維持秩序。
查察本班學生出席情形並督導副班長確實記載。
檢查本班教室及清潔責任區之整潔。
檢查本班學生之服裝儀容。
維持本班學生秩序。
初核本班學生請假。
查閱本班教室日誌。
巡視本班學生課外活動情形。
檢查本班學生課外讀物。
協助本班學生解決困難問題。
指導本班學生思想言談德行學業及身心活動事宜。
(2) 每週工作:
出席週會。
指導本班學生舉行班會。
掌理本班學生之公訓德目訓練。
指導本班學生詳記班會、週會記錄。
詳閱本班學生生活週記,如遇學生思想及見解有偏頗即時予以導正。
(3) 特定工作:
領導本班學生參加各種集會。
與本班各科任課老師聯絡調查學生生活及課業狀況。
召集本班學生談話及實施個別輔導並予記載於導師記錄簿。
訪問本班寄宿本巿學生。
詢查本班學生家庭狀況。
訪問本班學生家庭並與家長保持聯繫。
指導及審查本班學生編製壁報。
指導本班學生參加校內、外活動及社會服務。
領導本班學生郊遊旅行及教學參觀。
領導本班學生從事仁愛服務工作。
領導本班學生協助社區推行消除髒亂工作。
領導本班學生從事校內各項選舉之輔選工作。
隨時注意本班學生情緒反應,如遇個人或全班學生有特異言行時予以訓誨或輔導,其情節
重大者報告訓導處及輔導室處理之。
處理本班學生偶發事件。
指導本班學生做好公物保管。
3. (1)評定學生德、群育成績。
(2)出席訓導會議審評學生德育、群育成績。
(3)撰寫成績單評語。
四 、 本實施計劃奉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