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立瀛海高級中學學生社團活動評鑑辦法
一、目的:
為考核各學生社團辦理活動績效,藉以交換工作經驗,相互觀摩,以策精進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評鑑對象:本校核准成立之社團。
三、評鑑時間:每學期期末。
四、評鑑項目及佔分:
(一)項 目:
1.社員名冊:社員、幹部、指導老師資料登錄是否完整、確實。
2.活動記錄:內容是否詳實。
3.出缺席情形:每次活動是否確實點名。
4.自辦活動情形:申請自辦活動次數及辦理情形。
5.集會狀況:社內集會及學校召開各類集會出席狀況。
6.期末檢討:有否檢討、檢討報告是否確實。
7.支援學校各項活動情形:各類大型活動支援及義務服務。
8.社團資料管理:組織章程、活動資料照片、專題企劃等是否完善。
9.社團成果展:含動、靜態展示。
10.團體榮譽:校內外比賽或特殊表現。
(二)佔 分:
每項各分優、良、中、可、差五等,優等得10分,良等得8分,中等得6分,可等得4分,差
等得2分。
五、評鑑方式:
(一)每學期由本校教職員中遴聘三人及班聯會代表三人組成評鑑小組,由訓育組長擔任召集人。
(二)評鑑小組就各社團相關資料進行評鑑。
六、成績等第:
凡評鑑成績九十分以上為優等,八十至八十九分為甲等,七十至七十九分為乙等,六十至六十九
分為丙等,五十九分以下為丁等。
七、獎懲辦法:
(一)凡獲優等成績社團,頒發獎狀,其社長及重要幹部予記功嘉獎,以資鼓勵。
(二)評鑑成績列為丁等社團,第一學期列入記錄,第二學期若未改善,則予解散。
八、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