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私立瀛海中學社團活動實施辦法
一、主旨:促進五育均衡發展,導引學生正當休閒生活,培養領導能力,提振學生參與社團活動 興趣。 二、實施對象: A‧高中社團 本校高一、高二全體同學 B‧國中社團 本校國二全體同學。 三、活動時間: A‧高中社團 高中部週六下午一、二節。 B‧國中社團 國中部利用週六聯課活動時間。 四、社團之成立: A‧高中社團 1.訓導處就學校現有之資源人力決定成立社團數。
2.學生就學校所成立之社團自由選擇參加,每人參加一項。
3.每一社團人數,最少二十人,若有志願不符或其它原因者,由學校安排。
B‧國中社團 1、訓導處就學校現有之資源人力決定成立社團數。 2、請國二導師就自己之興趣專長指導一個社團。 3、學生就學校所成立之社團自由選擇參加,每人參加一項。 4、由學校安排。社團人數以五十人為標準,但得視狀況增減上下限人數,倘若有志願不 符或其它原因者,由學校安排。 五、社團之組織: 1、每一社團應經由全體社員之選舉,公推社長及副社長各一人。 2、每一社團應成立幹事部,其職掌分為活動、財務、事務、文書、聯絡。 六、社團鐘點費: 依部頒標準,除對學校有特殊任務之社團由學校支付,其餘社團之。 鐘點費由該社社員平均分擔。
七、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