瀛海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
99.06修訂
壹、依據:97年1月24日台中(一)字第0970011604B號令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。
貳、本會之任務如下:
(一)規劃、審議本校整體課程事宜。
(二)規劃、執行本校整體課程評鑑事宜。
(三)研議本校願景及課程發展特色。
(四)審查老師自編教科用書。
參、本會之職掌如下:
一、依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規定,並充分考量學校主客觀環境與條件、學生需求、家長期望等相關因素,結合全體教師和社會資源,發展學校本位課程。
二、議決各科之教學時數。
三、議決應開設之選修課程。
四、議決各科課程改革提案。
五、審定各科課程計畫。
六、規劃、執行課程評鑑事宜。
七、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。
肆、本會置委員十八人,均為無給職,其組成如下:
一、召集人一人:由校長兼任。
二、副召集人一人:由教務主任兼任。
三、執行秘書一人:由教學組長兼任。
四、行政人員代表七人:學務主任、總務主任、輔導主任、圖書館主任、設備組長、網路中心組長、語言中心組長擔任之。
五、各領域代表六人,除另有規定外,由各科召集人兼任。
(一)國文科代表
(二)英文科代表
(三)數學科代表
(四)社會領域代表
(五)自然領域代表
(六)藝術領域代表
六、家長代表一人:由學生家長會推派擔任之。
七、社區代表一人:由社區推派代表擔任之。
本會委員任期為一學年;任期內出缺時,補行遴聘或由該科補選,其任期至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。如新學年該科教師代表尚未產生時,由上屆代表代理至新委員產生。
秘書、各領域單科召集人得為列席人員。
伍、本會之職掌以本校課程發展相關事務為主,考量行政執行、課程實施之可行性。職掌細目如下:
陸、本會定期召開會議,必要時得臨時召開會議。會議由召集人召開並擔任主席,召集人因故未克出席時,由副召集人擔任之。
柒、本會開會時需有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委員出席,方得開議。需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同意方得議決,投票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。
捌、本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,邀請學者專家或學生代表列席諮詢或研討。
玖、本會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,相關處室協辦。
拾、學校對課程設計、教材編選、教學實施積極開發創意者,應給予必要之協助與獎勵。
拾壹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