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室辦事細則
一、本室之辦事,除法律規章別有規定外,依本細則行之。
二、本室設會計主任一人,承校長之命,掌理全校會計業務。下設會計助理員一~二人,承校長、
主任之命辦理所屬業務。
三、會計主任之職掌如左:
(一)秉承校長之命,辦理全校會計事宜。
1. 年度預(概)算之籌劃與編報。
2. 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編報。
3. 預算執行狀況(進度)編報。
4. 各項收支款項案件及原始憑證之核定。
5. 收入、支出、轉帳傳票之編製。
6. 履行支付責任付款憑單之編製。
7. 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,記載帳簿。
8. 各類會計報告之編報及收支憑證之送審。
9. 年度決算之編報案件。
10. 各種會計帳簿、會計報告、會計憑證之保管。
11. 監督扣繳各類所得稅。
12. 預付及代收辦款項之清理事宜。
13. 各類統計表之編報及統計資料之保留事宜。
14. 執行校長交辦之會計事宜。
15. 辦理其他有關會計業務事宜 |